這項功能仍處於 Beta 版
您的聯播網可能無法使用 Beta 版階段的功能。如要掌握這項功能正式發布的時間,請參閱版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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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偵測無效要求及支援展示頻率上限,您可以選擇在符合資格的即時出價要求中,將連網電視裝置的 IP 位址提供給授權買方和公開出價合作夥伴。
請注意,如果使用者已啟用限制廣告追蹤 (LAT) 設定,則可使用完整 IP 共用功能。在歐洲經濟區,如果使用者同意,您可以使用完整 IP 共用功能。對於非個人化廣告 (NPA) 要求,系統一律會遮蓋 IP 位址。
設定連網電視資料共用
如何從連網電視裝置傳送完整 IP 位址:
-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 依序按一下「廣告放送」「出價方」。
- 在「授權買方」或「公開出價」下方,按一下出價方的名稱。
- 在「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完整 IP 位址」旁,選擇下列其中一個選項:
- 如要允許連網電視資料共用,請啟用切換鈕 。
- 如要禁止共用連網電視資料,請停用切換鈕 。
- 點選 「儲存」。
查看出價方的連網電視資料共用狀態
根據預設,所有出價方都無法使用連網電視資料共用功能 (「不允許」)。如何確認是否允許與出價方共用連網電視資料:
-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 依序按一下「廣告放送」「出價方」。
- 在「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完整 IP 位址」下方,確認出價方的狀態為「允許」或「不允許」。
- (選用) 如要變更狀態,請參閱上方的「設定連網電視資料共用」一節。
常見問題
如果我禁止連網電視共用功能,會怎麼樣?
根據預設,連網電視資料共用功能會關閉 (「不允許」)。除非您變更設定,否則這項功能不會影響目前的放送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