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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特定出價方共用連網電視資料 (Beta 版)

這項功能仍處於 Beta 版
您的聯播網可能無法使用 Beta 版階段的功能。如要掌握這項功能正式發布的時間,請參閱版本資訊

為協助偵測無效要求及支援展示頻率上限,您可以選擇在符合資格的即時出價要求中,將連網電視裝置的 IP 位址提供給授權買方和公開出價合作夥伴。

請注意,如果使用者已啟用限制廣告追蹤 (LAT) 設定,則可使用完整 IP 共用功能。在歐洲經濟區,如果使用者同意,您可以使用完整 IP 共用功能。對於非個人化廣告 (NPA) 要求,系統一律會遮蓋 IP 位址。

設定連網電視資料共用

如何從連網電視裝置傳送完整 IP 位址:

  1.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2. 依序按一下「廣告放送」接下來「出價方」
  3. 在「授權買方」或「公開出價」下方,按一下出價方的名稱。
  4. 在「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完整 IP 位址」旁,選擇下列其中一個選項:
    • 如要允許連網電視資料共用,請啟用切換鈕 啟用開啟
    • 如要禁止共用連網電視資料,請停用切換鈕 停用關閉
  5. 點選 「儲存」。

查看出價方的連網電視資料共用狀態

根據預設,所有出價方都無法使用連網電視資料共用功能 (「不允許」)。如何確認是否允許與出價方共用連網電視資料:

  1.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2. 依序按一下「廣告放送」接下來「出價方」
  3. 在「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完整 IP 位址」下方,確認出價方的狀態為「允許」或「不允許」。
  4. (選用) 如要變更狀態,請參閱上方的「設定連網電視資料共用」一節。

常見問題

如果我禁止連網電視共用功能,會怎麼樣?

根據預設,連網電視資料共用功能會關閉 (「不允許」)。除非您變更設定,否則這項功能不會影響目前的放送邏輯。

完整 IP 位址可以用於廣告個人化嗎?

不可以。這項功能的目的是協助偵測無效要求,及支援展示頻率上限。進一步瞭解平台計畫政策

非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出價要求會有什麼情況?

如果您為出價方啟用這項控制項,系統就不會在非連網電視廣告空間的出價要求中傳送完整 IP 位址。對於非連網電視要求,系統會截斷或遮蓋 IP 位址。這項控制項只能在連網電視廣告空間上傳送完整 IP 位址。

這對您有幫助嗎?

我們應如何改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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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Ad Manager 最新功能和說明中心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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