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布商

与部分出价方共享联网电视数据(Beta 版)

此功能处于 Beta 版阶段
Beta 版阶段的功能可能并未在您的广告资源网中提供。敬请关注版本说明,了解此功能何时会推出正式版。

为帮助检测无效请求并支持频次上限,您可以选择在符合条件的实时出价请求中与 Authorized Buyers 合作伙伴和公开出价合作伙伴共享联网电视设备的 IP 地址。

请注意,如果用户启用了限制广告跟踪 (LAT) 设置,则系统会提供完整 IP 地址共享功能。在欧洲经济区 (EEA) 内,如果用户已同意,则可以进行完整 IP 共享。对于非个性化广告 (NPA) 请求,系统始终会隐去 IP 地址。

设置联网电视数据共享

如需从 CTV 设备发送完整 IP 地址,请执行以下操作:

  1.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2. 依次点击投放 > 出价方
  3. 在“Authorized Buyers”或“公开出价”下,点击相应出价方的名称。
  4. 在“联网电视广告资源上的完整 IP 地址”旁边,选择一个选项:
    • 如要允许联网电视数据共享,请启用开关 处于启用状态
    • 如要禁止联网电视数据共享,请停用相应开关 处于停用状态
  5. 点击保存

查看出价方的联网电视数据共享状态

默认情况下,系统会为所有出价方关闭联网电视数据共享功能(设为“不允许”)。如需检查您是否允许与出价方共享联网电视数据,请执行以下操作:

  1.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2. 依次点击投放 > 出价方
  3. 在“联网电视广告资源上的完整 IP 地址”下,检查出价方的状态是“允许”还是“不允许”。
  4. (可选)如需更改状态,请参阅上文中的设置联网电视数据共享

常见问题解答

如果我不允许联网电视数据共享,会怎么样?

联网电视数据共享功能默认处于关闭状态(设置为“不允许”)。除非您更改设置,否则此功能不会影响您当前的投放逻辑。

完整 IP 地址能否用于广告个性化?

不能。此功能旨在帮助检测无效请求并支持频次上限。详细了解我们的平台计划政策

针对非联网电视广告资源的出价请求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您为出价方启用此控件,系统将不会在针对非联网电视广告资源的出价请求中发送完整 IP 地址。对于非联网电视请求,系统会截断或隐去 IP 地址。此控件只能针对联网电视广告资源发送完整 IP 地址。

该内容对您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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