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功能处于 Beta 版阶段
Beta 版阶段的功能可能并未在您的广告资源网中提供。敬请关注版本说明,了解此功能何时会推出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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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检测无效请求并支持频次上限,您可以选择在符合条件的实时出价请求中与 Authorized Buyers 合作伙伴和公开出价合作伙伴共享联网电视设备的 IP 地址。
请注意,如果用户启用了限制广告跟踪 (LAT) 设置,则系统会提供完整 IP 地址共享功能。在欧洲经济区 (EEA) 内,如果用户已同意,则可以进行完整 IP 共享。对于非个性化广告 (NPA) 请求,系统始终会隐去 IP 地址。
设置联网电视数据共享
如需从 CTV 设备发送完整 IP 地址,请执行以下操作:
-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 依次点击投放 出价方。
- 在“Authorized Buyers”或“公开出价”下,点击相应出价方的名称。
- 在“联网电视广告资源上的完整 IP 地址”旁边,选择一个选项:
- 如要允许联网电视数据共享,请启用开关 。
- 如要禁止联网电视数据共享,请停用相应开关 。
- 点击保存。
查看出价方的联网电视数据共享状态
默认情况下,系统会为所有出价方关闭联网电视数据共享功能(设为“不允许”)。如需检查您是否允许与出价方共享联网电视数据,请执行以下操作:
-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 依次点击投放 出价方。
- 在“联网电视广告资源上的完整 IP 地址”下,检查出价方的状态是“允许”还是“不允许”。
- (可选)如需更改状态,请参阅上文中的设置联网电视数据共享。
常见问题解答
如果我不允许联网电视数据共享,会怎么样?
联网电视数据共享功能默认处于关闭状态(设置为“不允许”)。除非您更改设置,否则此功能不会影响您当前的投放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