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一向秉持「使用者優先」的原則。為履行對使用者的承諾,我們不會販售個人資訊,並提供「我的廣告中心」、「我的帳戶」和其他幾項功能,協助使用者管理帳戶、掌握相關資訊及控管廣告體驗。Google 堅守個人化廣告政策,不會利用健康狀況、種族、宗教或性傾向等機密資訊放送個人化廣告。另外,我們也投入廣告體驗提升聯盟、Google 新聞倡議計畫和 ads.txt 的開發工作,以行動支持可永續發展的健全廣告環境。
Google 支持立法保護消費者隱私;為協助發布商遵守歐洲經濟區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我們在 2018 年 5 月推出了多項更新。
我們以上述功能為基礎,開發「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運作方式如下文所述),協助發布商遵循美國各州隱私權法律。
服務供應商條款
Google 已依據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提供資料保護條款,並將提供服務供應商條款,增補現行的資料保護條款 (相關條款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針對簽署線上合約和新版平台合約的客戶,服務供應商條款將透過資料保護條款納入至現有合約。也就是說,這類客戶不需要採取任何動作,服務供應商條款會直接加到合約中。
為適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的美國各州啟用該模式
針對美國各州或全球任一區域的流量,發布商可以設定「受限的資料處理 (RDP)」模式。如出現受限的資料處理信號,Ad Manager 就不會根據使用者的以往行為放送廣告,且會傳送非個人化廣告請求給所有出價方。發布商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啟用 RDP:
1. 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許多發布商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 合作,根據接收到的使用者同意聲明類型,向廣告合作夥伴傳遞恰當的同意聲明信號。
藉由 Google 自有的同意聲明管理工具,您可以透過「隱私權與訊息」分頁啟用 RDP,在適用的美國州別向符合資格的網路使用者放送非個人化廣告,並提供選用的訊息功能。
2. 發布商廣告代碼
發布商也可以選擇透過 GPT 和 AdSense/Ad Exchange 非同步廣告代碼,依個別請求僅為部分使用者啟用 RDP。如果發布商顯示「請勿銷售我的個人資訊」這個選擇不採用連結,可以使用這個做法,針對拒絕銷售個人資訊的使用者送出「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信號,確保遵循法規。
3.標準化 IAB 架構
目前,發布商可以選擇於必要時使用互動廣告協會科技實驗室 (IAB Tech Lab) 美國隱私資訊字串,來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發布商可藉由傳遞這個字串,或是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合作,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使用標準化架構啟用這個模式,可確保中介服務合作夥伴能夠讀取信號。自 2024 年第 1 季起,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將開始於適用的美國州別支援互動廣告協會科技實驗室的全球隱私權平台 (GPP),並在接收到 GPP 信號時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待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可全面支援在美國各州使用 GPP 架構後,我們建議發布商改為傳送 GPP 字串來取代 IAB 美國隱私權字串。
4. 隱私權與訊息設定
若要限制資料處理,並只在適用的美國州別向符合資格的使用者顯示非個人化廣告,發布商可以在 Ad Manager UI 中變更其美國州級法規設定。這些設定會套用至美國隱私權法規所涵蓋的美國各州,但無法控管您在帳戶外部 (例如透過中介服務) 與他方共用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