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数据处理设置
默认情况下,Ad Manager 中的数据处理不受限制,系统会在您的网站或应用中向用户展示个性化广告。若要限制数据处理,仅向美国相应州符合条件的用户展示非个性化广告,您需要更改美国州级法规设置。这些设置无法控制您在账号之外(例如通过中介)分享的数据。
如需更改整个账号的数据处理设置,请完成以下步骤:
-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 依次点击隐私权和消息 美国州级法规 设置。
- 选择要为您的 Ad Manager 广告资源网采用的选项。
- 点击保存。
不限制数据处理
如果您选择了“不限制数据处理”,那么对于 Google 确定位于美国相应州的用户,您可以选择有资格接收出价请求的广告合作伙伴。
如需指定符合条件的广告合作伙伴,请完成以下步骤。
- 登录 Google Ad Manager。
- 依次点击隐私权和消息 美国州级法规 设置。
- 在“检查您的广告合作伙伴”部分中,点击 选择您要使用的合作伙伴名单。
- 使用活跃的广告合作伙伴:使用此功能的设置部分中提供的所有可用广告合作伙伴的名单。对于 Google 确定位于美国相应州的用户,所有活跃的广告合作伙伴都能够收到针对这些用户的出价请求。
- 自行指定的广告合作伙伴:视需要调整所有可用广告合作伙伴的名单,从而自行指定一个名单。如果 Google 确定用户位于美国相应州,只有选定的广告合作伙伴才能收到针对这些用户的出价请求。选择此选项后,当有新的广告合作伙伴加入此平台时,系统会通知您的 Ad Manager 广告资源网中的用户。新的广告合作伙伴不会自动添加到您自行指定的名单中,而是需要手动添加。
- 点击保存。
受限的数据处理
发布商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后,Google 会根据发布商的指示进一步限制自己使用数据的方式,并开始仅投放非个性化广告。非个性化广告并非根据用户过去的行为投放。系统是根据当时的情境信息来定位这种广告的,包括根据用户当前的位置进行大致的地理位置定位(例如具体到城市一级,而非具体到邮政编码)、根据用户当前访问的网站或应用中的内容或者根据当前的查询字词进行定位。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下,Google 禁止所有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用户列表定位。
“受限的数据处理”选项:
发布商必须根据自己的法规遵从义务和对法律的分析,自行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
- 某些发布商可能会选择不在其媒体资源上显示“请勿出售我的个人信息”链接。此类发布商可能会选择通过广告资源网控件,针对美国相应州的用户,为发布商的所有程序化流量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如果发布商选择此选项,Google 将使用用户的 IP 地址来确定其所在位置,并在检测到用户具有美国相应州的 IP 地址时,为其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如果有多个 IP(如标头和广告请求中的 IP),并且其中有 IP 来自美国相应州,广告资源网控件便会针对这些请求限制数据处理。如果您使用的是第三方服务器端广告插播 (SSAI) 技术,请注意,若启用广告资源网级 CPRA“受限的数据处理”控件,那么当 SSAI IP 位于美国相应州时,会限制广告投放。您可以考虑改用 Google 发布商广告代码为网页实施“受限的数据处理”设置,这样您就能确定应对哪些广告请求采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例如,基于用户信号的广告请求)。
- 另外,还有一些发布商可能会选择显示“请勿出售我的个人信息”链接。这些发布商可以选择在用户拒绝出售自己的个人信息后,随各个请求发送“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
针对程序化交易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程序化交易,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者在代码中传递“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不会使用根据用户过去行为而得出的信息向其投放广告。
- Google 不会出于衡量或定位个性化广告的目的而根据用户标识符记录信息。
- 系统不会利用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机制(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再营销名单定位)来投放广告。
- 通过 Google Ads 和 Display & Video 360 投放的广告将只采用内容相关定位机制和展示位置定位机制。这些广告可能会将 IP 地址用于非常粗略的地理位置定位(城市一级)以及阻止无效活动。这些广告还会使用 Cookie 和/或 IDFA 和 AdID 来确保广告展示频次不超过上限、生成汇总的广告报表以及打击欺诈和滥用行为。
- 如果第三方实时出价方在“检查您的广告合作伙伴”列表中处于选中状态,系统便会向其发送“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广告请求。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这篇文章。
针对非程序化交易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非程序化订单项,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者在代码中传递“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不会利用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机制(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再营销名单定位)来投放广告
- Google 不会出于衡量或定位个性化广告的目的而根据用户标识符记录信息。
在启用了“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情况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订单项将有资格接收请求。您可能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启用了第三方,“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并不涵盖向此类第三方发送或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您应该确保已针对此类第三方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以满足自己的合规需要。
针对中介组和收益组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移动应用的公开出价和中介机制,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了“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通过 SDK 传递了“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会向公开出价方发出“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广告请求。
- 中介功能不会停用*
“受限的数据处理”(RDP) 模式影响的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受众群体解决方案定位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 Ad Manager 中的移动运营商定位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 Ad Manager 中的带宽定位功能
- 与非 Display & Video 360 买方进行的交易将无法处理 RDP 请求
- 如果 Display & Video 360 买方针对 RDP 请求使用第三方像素或受众群体定位功能,则与他们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受到影响
采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广告在报表中的变化
- 对于采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广告流量,某些 Ad Manager 数据传输字段将为空白,其中包括 UserId、AudienceSegmentIds、Bandwidth 和 MobileCarrier。
- Ad Manager 覆盖面报表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